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单位调动文书、录聘用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之一的;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之一的;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学籍登记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等材料之一的。
备注:
对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 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1.流动人口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证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现场制证,一次办好。
2.流动人口通过山东微警务、山东民生警务平台、青岛微警务等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3.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网上办理入口: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电话:(0532)665752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号
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号
电话:0532-6657512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号
电话:(0532)66575167
办理时限
经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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