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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和贵州10省(区、市)间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跨省通办”,10省群众首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即可办理。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1、前往居住地户籍派出所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时限: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20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办理费用:
工本费每证20元,首次申领免征工本费。
就近派出所即可。
可在“青岛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警务地图”中查找附近附近派出所地址、联系电话、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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