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西海岸大场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九游会网址j9
导语 2024年继续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将大场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相关事宜公告详见正文。
2024年大场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26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将大场镇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属性及数量
乡村公益性岗位:208人
城镇公益性岗位:1人
二、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
城乡公益性岗位采取分批次开发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将及时进行岗前岗位培训。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别:社会事业类
岗位名称:劳动保障协理204名
岗位职责:协助村、社区网格开展就业创业和劳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解,人居环境整治,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协助村、社区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日常性工作。完成镇、村、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类别:公共服务类
岗位名称:文化宣传协理岗4名
岗位职责:协助开展各类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择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完成镇、村、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类别:社会事业类
岗位名称:人社基层事务岗1名
岗位职责:协助村、社区网格开展就业创业和劳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解,人居环境整治,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协助村、社区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日常性工作。完成镇、村、社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需为本村户籍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为大场镇辖区内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大场镇的黄岛区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同)。女性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报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奉献精神强,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协助做好各网格村交办的各项事务;
3、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等条件,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4、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能够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拒服兵役者;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5、有工商注册信息人员;
6、有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在用人单位正常投缴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
7、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9、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和期限
1、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岗人员由镇(街道)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计算,一般不超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前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3年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后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连续计算。在岗期间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3年且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有关规定再次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再次安置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报送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一人员在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前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3年的,可参照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有关规定安置1次。
五、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上岗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各新村村委会;
(三)报名方式:
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3份(附2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五)综合评议
由村(社区)或镇街等设岗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全面考察,确定拟上岗人选。
(六)组织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报镇街审核通过后,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后上岗。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人员上岗工作的全过程,在上岗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及时了解大场镇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等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上岗程序的,责任自负。
(三)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咨询电话:85193378